出口商以外幣收入支付必要進口款項的期限延長
以出口收入支付必要商品及生產線用品進口款項的期限,已延長至波斯曆 1405 年 Esfand 月 29 日。申請以出口收入進口這些商品,且報關單日期不晚於波斯曆 1405 年 Khordad 月 9 日的出口商,可能符合資格,惟須遵守相關規定。15 個月的外匯義務期限屆滿後,出口商須先繳納未履行義務金額的里亞爾價值 5%,才能將出口許可登記為資金來源;與逾期許可相關的義務不適用稅務優惠及豁免。
以出口收入支付必要商品及生產線用品進口款項的期限,已延長至波斯曆 1405 年 Esfand 月 29 日。申請以出口收入進口這些商品,且報關單日期不晚於波斯曆 1405 年 Khordad 月 9 日的出口商,可能符合資格,惟須遵守相關規定。15 個月的外匯義務期限屆滿後,出口商須先繳納未履行義務金額的里亞爾價值 5%,才能將出口許可登記為資金來源;與逾期許可相關的義務不適用稅務優惠及豁免。